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3月02日 转载于 大连晚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正在朝着积极向好的态势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来输入风险依然很大且呈现新的变化,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步步为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坚定必胜信心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分区分级分类精准复工复产,在确保将“外防输入”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三)确保实现精准复工复产。在对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基础上,在实现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工作,围绕人流、物流、资金流等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环节,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企业化“危”为“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二、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坚决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做好各单位分类管控工作。将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划分为暂缓经营单位、受控管理单位、重点关注单位和一般关注单位。


1.暂缓经营单位:面向市民提供服务,且会形成服务对象长时间逗留、聚集和密切接触,空间相对密闭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等。


2.受控管理单位:面向市民提供服务,且人流量较大,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疏散、减少逗留、避免密切接触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商业门店、银行、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理发、餐饮、住宿、养老、殡葬机构等。其中,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商业门店、银行、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等营业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购物和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形成的人员聚集;理发机构应采取预约等方式提供快剪服务;餐饮、住宿单位不得提供堂食、聚餐服务;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殡葬机构取消告别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3.重点关注单位:人员数量多、外地员工多、与本单位以外人员交流接触多、本单位人员需赴外地往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入境人员发生各种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基础较差、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一般关注单位:防控风险小、落实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要根据上述分类原则,形成分类名录,建档立卡。对暂缓经营、受控管理、重点关注的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强化检查指导。当前,尤其要重点关注、一个不漏地督导做好与入境人员发生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范工作;对一般关注单位,可采取随机性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管理。


(二)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大连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附后),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


(三)实施动态管理,落实人员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重点由严防输入性病例为主向严防输入性与社区聚集性、播散性病例并重转变。要充分依托大连“市民云”抗疫防控专版APP等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人员实施健康码三色分类动态管理。外籍人员实行登记跟踪管理。


1.绿色:本地居民且已确认14日之内无外地出行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无与重点疫区返连人员密切接触史,无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外地返连、来连人员且已执行完14天居家隔离、无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低风险或无疫情地区来连人员有当地健康证明并确保点对点安全运输人员。


绿色码人员可在做好自我防控、接受体温检查的前提下自由活动,任何单位、人员不得进行无正当理由限制。


2.黄色:自省外(含周边国家)来连返连且未执行完14天居家隔离的人员;本地居民有省外(含周边国家)出行经历且未执行完14天居家隔离的人员;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且未执行完隔离等措施的本地居民;乘坐省外公共交通工具来连的省内人员;发热人员。


黄色码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接受管理人员监督。


3.红色:来自重点疫情地区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经重点疫区来连且未完成14天居家隔离的人员;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且未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已治愈出院但14天内未到医院随访和复诊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红色码人员由各级管理部门进行重点严格跟踪管理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隔离、治疗、检测等措施。


三色健康码实施动态管理,红码隔离检测结束、黄码隔离结束,满足条件后将转为绿码。


三、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着力提高复工率和达产率。各地区以及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一是稳步提升行业复工率。对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要全面保障开复工;其他已具备复工条件的行业和单位要在各级指挥部指导下,有序复工。二是大幅提升企业达产率。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协助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推动企业加快提升产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大连市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管理系统”,落实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一张表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压实责任,简化程序,督促辖区一、二、三产各类企业每日填报重大事项,并对企业填报真实情况开展核实,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前提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指导和服务,迅速完成整改。对企事业单位的防控物资需求,要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和保障。对与入境人员发生接触的企事业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确保入境人员有可靠的通行、居住、用餐等保障措施。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调要素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性地采取措施,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三)落实各级政府扶持企业政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要全力帮扶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在金融、财税、交通、人社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一是重点落实好《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供给、稳生产、稳经营,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广泛宣传惠企政策。认真梳理各类政策,并加快传递到各类企业层面,要重视利用互联网手段宣传解读政策。三是要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狠抓政策落地,及时倾听企业反馈声音,要从点和面两个方面提供涉企精准服务,帮助企业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四)解决复工复产突出问题。紧盯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一是要做好预判,超前部署。要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突出问题,早下手,早准备,力争抢占复工复产工作先机。二是立足当前,破解瓶颈。聚焦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交通疏导、员工返岗、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解决,补齐复工复产各项短板。

 

附件:大连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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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连市企事业单位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指导落实好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并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单位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外省入连货车驾驶员由货物接受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三)各单位如与入境人员发生接触,要严格对入境人员进行全过程健康监测,每天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四)加强进出车辆和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五)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六)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七)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八)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九)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十)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十一)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十二)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三)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十四)各单位如与入境人员发生接触,要监督入境人员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14天隔离等防控措施,要为入境人员提供可靠的通行、居住、用餐等保障服务。要避免员工与入境人员密集、密切接触。未执行14天隔离措施的短暂入境工作人员,确有必要参与工作时,应采取提供入境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等)等防范措施;与入境人员接触的员工也要采取类似防范措施。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五)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六)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十七)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十八)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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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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