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鼓励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 加快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
由 原平台 在 2019年04月03日 转载于
近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甲醇汽车应用、加强甲醇汽车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建议。
已经具备自主开发能力
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特点,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较高,2018年原油对外依存度达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43%。而我国煤炭资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这些高硫劣质煤不适宜直接作为发电或工业燃料,但可用于生产甲醇,目前我国煤基甲醇占比约为75%,其他利用焦炉气、煤层气等原料也可生产甲醇。2017年国内甲醇产能为8351万吨、产量为6147万吨,开工率约74%,处于产能过剩状态。
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烧,可有效提升发动机功率。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经过40余年不断探索实践,吉利汽车、陕西重汽、宇通汽车、一汽靖烨等一批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已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2012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对社会关注的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性能进行了科学系统地验证,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截至2018年,试点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车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km,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km,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
鼓励提升制造技术水平
《意见》重点围绕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强调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禀赋,宜醇则醇,促进能源多元化,做好统筹协调。二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协同发展。三要立足科技创新,实现甲醇燃料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促进甲醇燃料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充分利用低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备甲醇,探索捕获二氧化碳制备甲醇工艺技术及工程化应用。此外有关地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
鼓励甲醇汽车的应用,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同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意见》还要求对新生产轻型甲醇汽车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新生产重型甲醇汽车按《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
支持国际标准制定项目
《意见》重点在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甲醇汽车应用等4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特别强调,支持按照继承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在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的特性及应用需求,组织制定甲醇汽车技术条件、甲醇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专用润滑油、甲醇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加强甲醇汽车国际标准制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团体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和标识标志类国际标准制定项目,在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燃烧等领域,体现甲醇汽车标准的引领性和前瞻性;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标准,研究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甲醇燃料专用加注机、甲醇燃料添加剂等标准。
在监管方面《意见》专门要求新生产甲醇汽车严格执行已有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要求。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要暂按规定限值控制,在用点燃式甲醇汽车和在用柴油引燃压燃式甲醇发动机汽车的定期排放检测暂按参考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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