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再出台“最严30条”!防止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经水路输入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3月05日 转载于 新闻大连
港口企业
“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一)港口企业“五清楚”
1.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靠离动态,做到船舶轨迹清。
2.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船员信息,做到健康状况清。
3.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检疫情况,做到防控措施清。
4.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装卸需求,做到作业流程清。
5.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密切接触者信息,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港口企业“五不得”
1.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前,若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检疫、卫健等部门妥善处置前,船舶不得靠港。
2.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及下船。
3.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应严控登船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4.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登船作业人员应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5.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尽量不安排物料供应,如有必要,不得人工搬运。
(三)港口企业“五必须”
1.必须建立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登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
3.登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4.登船作业人员下船后,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对废弃物品集中处理。
5.必须对登船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减少与未上船人员接触几率。
航运企业
“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一)航运企业“五清楚”
1.清楚掌握每日船舶动态及目的港疫情状况。
2.清楚掌握每日在船船员的健康状况。
3.清楚掌握每日在船船员的离船情况。
4.清楚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登船情况。
5.清楚掌握境外航行船舶的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的开展情况。
(二)航运企业“五不得”
1.辽宁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水路客运航线的经营者和港口客运站暂时不得开展国际客运业务。
2.辽宁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船员不得下船。
3.辽宁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不得采购当地物料。
4.辽宁省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不得允许无关人员登船。
5.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的工作人员登轮检查、引航、服务时,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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