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化知识百问百答—企业标准需要公开那些内容?
由 大连标准化研究院 发表于 2022年05月07日

第31问 : 国家对于“制定标准”有什么总体要求?
答: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标准的技术指标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和生态效益。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标准的技术内容既要有一定先进性,又要具备可行性,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标准是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促进贸易发展,但利用不当也会阻碍贸易。要鼓励正当的市场竞争,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市场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32问:请解释下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
答:标准化是军民融合的重要技术基础。目前,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相互独立,两套标准自成体系。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要求,标准化军民融合涵盖军用和民用标准的融合、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融合、标准检验认证资源融合、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的融合等。
第33问:请问,标准编号是由谁来制定?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自行对标准进行编号,但都必须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号规则。
第34问: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公开那些内容?
答: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公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还应当公开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鼓励企业公开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低于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鼓励企业对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全文公开。
第35问:哪些部门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如何开展?
答: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相关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于特殊重点领域可以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367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