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全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5月12日 转载于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全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罚金已当庭缴纳。同时禁止被告人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4日,位于本市桑珠孜区山东南路“尚众红天下”火锅店开业并对外经营。被告人唐某某担任该店厨师长,在经营期间,为降低经营成本,被告人唐某某自2020年9月份开始,将每日被顾客使用过的火锅底油倒入放在厨房里的大桶内并进行残渣分离,然后用勺子收回大桶内已经沉淀的油脂并将其加入至“超强节能蒸煮炉”中再次进行分离、加热烧开,将形成固体的油脂和水分离,对油脂再次进行加热溶解,最后将已经溶解的油脂供前来用餐的顾客食用。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回收餐厨废弃油脂再加工的方法,将提炼成的非食品原料作为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使用,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上,本院作出如上判决。

 

  食品安全既是餐饮企业的道德良心底线也是生命线,投机取巧只会害人害己,毁掉店铺的未来。该案是全市首例食品安全案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充分采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剥夺再犯资本,营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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