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12月07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为加强标准物质监管,增强标准物质产业竞争力,规范标准物质管理,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创新,统筹发展,自立自强,开放合作,需求牵引,供需联动”的基本原则,健全标准物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测量基础。 

《指导意见》设置了标准物质建设管理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物质体系更加优化,标准物质审评和监管能力持续提高,标准物质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等效比例、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标准物质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5年,在关系国家安全和重点产业的领域,基本具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研发生产供给能力,标准物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点突破,中国标准物质品种、品质和美誉度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物质建设管理的三项重要任务。一是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能力水平。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推进研制生产机构专业化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国产标准物质品牌等多种手段,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协同发展,加强标准物质技术攻关,拓宽标准物质研制应用领域,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使用具有量值溯源保证的标准物质,着力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二是提升标准物质审批效能。支持满足能力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探索标准物质分级管理模式,组建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和审评专家库,研究完善技术审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标准物质制备方法、制备工艺、稳定性评估、均匀性检验、定值测量方法等技术要素的审评,不断提升标准物质审评的公正性、科学性。三是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标准物质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推动建立标准物质质量追溯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与监控,依法开展执法稽查,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选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物质量值核查验证实验室,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我国标准物质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体量,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但是,我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技术储备远远不足,部分领域还处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也对标准物质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标准物质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改革有效协同,更好推进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未来标准物质建设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指导意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国家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兼顾全局谋划和重点部署,明确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路径。《指导意见》共5章,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出发点、两个阶段目标、三大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 

一、一个出发点 

标准物质是计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学、生物等专业领域统一量值、开展量值传递溯源的主要载体,发挥着“测量砝码”的重要作用,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创新,统筹发展,自立自强,开放合作,需求牵引,供需联动”的基本原则,健全标准物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测量基础,是制定《指导意见》的根本出发点。 

二、两个阶段目标 

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发展条件,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物质建设管理工作发展的中远期目标。 

到2025年,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物质体系更加优化,标准物质审评和监管能力持续提高,标准物质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等效比例、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标准物质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5年,在关系国家安全和重点产业的领域,基本具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研发生产供给能力,标准物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点突破,中国标准物质品种、品质和美誉度大幅提升。 

三、三大重点任务 

按照既定目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三项工作。 

一是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能力水平。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推进研制生产机构专业化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国产标准物质品牌等多种手段,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协同发展,加强标准物质技术攻关,拓宽标准物质研制应用领域,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使用具有量值溯源保证的标准物质,着力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提升标准物质审批效能。对标准物质研制生产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满足能力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打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创新标准物质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协同,完善标准物质审批管理模式,促进标准物质的高效审批与快速应用。组建全国统一的标准物质审评专家库,依托有实力的单位建立标准物质专业化技术审评机构,研究完善技术审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提升标准物质专业化技术评审能力。 

三是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围绕服务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发展,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建立标准物质质量追溯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与监控,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完善监管链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执法稽查。 

此外,为了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地区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的标准物质综合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衔接有关行业管理要求,构建共同监管模式。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业标准物质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合力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特色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加强标准物质建设管理的要素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标准物质监管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是加强试点探索。鼓励各地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加强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建立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先进集聚区,引导标准物质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带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精准技术帮扶。发挥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计量技术专家咨询机制,成立标准物质技术帮扶专家组,及时掌握企业质量技术和政策诉求,协助企业破解技术难题。指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和社会责任建设,加快培育优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梳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四是加强标准物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标准物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发一批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和质量管理精品课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研究制定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通用要求,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素养。鼓励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着眼于标准物质技术创新、质量保证、合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大力提升科研人员标准物质研制生产能力,强化标准物质人才国际交流培养。加强标准物质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建设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执法队伍。 

五是提升我国标准物质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及产业链对接,推动中国标准物质“走出去”,全面提升中国标准物质品种、品质和美誉度。加强标准物质技术联合研究,加大标准物质对外技术援助和知识传播力度,深度参与标准物质国际活动和国际规则、国际技术规范制定,争取在标准物质国际组织中承担更多重要职务,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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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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