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地沟油”“注水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设定罪标尺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8月10日 转载于 新华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就“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等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设定定罪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从严打击“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病房”每一环节所出现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就“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等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设定定罪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从严打击“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病房”每一环节所出现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辽宁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宏告诉记者,近年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2019年至2020年6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已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18件,463人被判刑。为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辽宁高院负责起草制定并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上述意见,确保精准打击。


  意见共分8章、41个条文,从案件范围、管辖、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对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规范。尤其是在群众最关心的“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等问题上,设定定罪标尺。


  比如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行为的认定,意见明确,对在食品或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罂粟壳类等物品,以及用餐厨废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483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