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韩德云代表:建议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使用标准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3月09日 转载于 人民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联律所律师、重庆新社会阶层联合会会长韩德云表示,各地交通行政执法普遍使用“电子警察”技术后,出现一些“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规范各地“电子警察”设置使用标准,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让公众参与监督,防止“电子警察”滥设滥用,提高交通公正执法水平。
韩德云表示,2021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电子警察“设备设置不合理”“一设了之、以罚代管”“非现场执法缺乏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等问题作出原则上的改进,值得肯定。
但“电子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执法主体,其执法行为本身就是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因此,对“电子警察”的具体设置、使用规范和程序等问题,如在什么路段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后评估等,应通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确立,而非简单由地方自行评估、把握。否则,“电子警察”使用过程中的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难以解决。
韩德云建议,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子警察”使用: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标准,促进完善“电子警察”相关立法,统一设置使用“电子警察”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及处罚标准。其中,建议重点关注“电子警察”的设置和使用规范、“电子警察”的违法查处和救济程序、“电子警察”的后评估评价规范等方面内容,使“电子警察”在使用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交管部门做到规范公正执法。
——各地公开交通行政罚款收入,进一步提高“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事项、处罚标准的公开力度。通过公开详细罚款数据,如交通违章罚款的类型、各台设备设施及相应路段路口设置位置等,社会公众可参与监督电子警察设置使用,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正当合理,同时让社会公众提前知晓处罚、守法避免处罚,真正起到“电子警察”的导向性作用。
——进一步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减少以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交通行为是否违法、怎样处罚应当考量是否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是否影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要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同时,畅通社会公众反馈渠道,通过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途径检验“电子警察”设置合理性、管理有效性,保障良好公共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152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