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1)
由 原平台 在 2018年03月05日 转载于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由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权威专家学者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今天开始对《释义》予以连载,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还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规制手段和国际经贸往来与合作的通行证,被视为“世界通用语言”。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将标准纳入国家基础性制度范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三十九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贺信中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面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面向全世界号召“努力加强政策、规制、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要求“加强规则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也指出“标准化日益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要求“要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
《标准化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其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须修订。此次修法在立法目的上做了较大修改,删去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表述,并结合当前标准化工作的新任务、新使命、新作用做了新的调整,使立法目的更有时代感。
01
加强标准化工作
1988年《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存在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活力未能充分释放等问题,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化法》,调整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
02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一方面,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依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品质才有保证,生产效率才能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才能得以提升。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服务,才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满意度。另一方面,标准是执法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依据。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能够依标准执法、依标准检验,依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能够依标准选择产品,明白消费,依标准维权。通过修订《标准化法》进一步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03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性是标准的本质属性。标准与科技创新具有内在的联系。标准来源于创新,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总结,同时又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标准的实施过程就是科技成果普及推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需求,激发科技的再创新,科技再创新成果又能够再次标准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标准又不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支撑。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标准的研发和科技创新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趋向同步,标准研制逐步嵌入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为科技成果快速形成产业、进入市场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通过修订《标准化法》,将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成标准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04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离不开制度保障。标准作为基础性制度,是国家保障各类安全的技术基础和基本准则。通过修订《标准化法》,明确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实施和适时修订与保障、维护安全相关的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为各类与安全相关的行为、产品、服务等设置底线和门槛,为保障和维护各类安全筑牢屏障。
05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也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在推动供给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修订《标准化法》,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够切实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来源:中国质量报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536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