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5月19日 转载于 江南时报融媒体

5月1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制定和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介绍。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和当前江苏发展实际,必将更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引领江苏标准化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和到2035年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及具体指标,即:标准化综合治理效能、支撑引领作用、开放合作程度、创新发展基础等四个方面明显增强;确定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6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等10项具体量化指标。
《实施意见》着眼于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对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作出总体设计,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江苏特点。
科学设定目标,体现先进性。从全国看,《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目标高于国家要求,特别是强调要让更多江苏技术和经验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技术标准话语权进一步巩固提高。从长三角地区看,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也处于领先水平,如“新增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00项”“新增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60项”等指标均高于周边省市或持平。
服务产业发展,体现引领性。《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要求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行动,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首次明确建立健全50条重点产业链相关标准,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标准研制应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支撑社会治理,体现基础性。明确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城市标准化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以标准引领提升治理水平。加快研制“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苏服办”等工作需要的标准,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地方标准,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深化改革创新,体现示范性。在总结推广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主体、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采信市场制定标准的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加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标准化空间。首次提出实施重要地方标准“揭榜挂帅”制度、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强化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特别增加了下一步省需要新制定或完善的重点领域标准,提高了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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