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25)
由 原平台 在 2018年06月21日 转载于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由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权威专家学者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我们对《释义》予以连载,供大家参考。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会团体、企业未依法编号法律责任的规定。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法编号是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和企业需要遵循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企业在标准制定活动中,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编号主要是指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不进行编号;二是编号不符合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规则。
社会团体或企业未依法对各自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的编号。对于被撤销编号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不能继续在各项活动中使用。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被撤销编号的,还应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违法情况向社会公示。违法信息的公示有助于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信息,避免相关单位和个人被错误的标准编号所误导。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254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