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服务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3月24日 转载于 新闻大连
关于全面恢复大连市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恢复大连市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
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在前期恢复诊疗服务基础上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在保证防控基础上满足不断释放的医疗需求,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全面恢复。
针对口腔、眼科等处置较多、需要医患密切接触的专科,要在细化预检分诊筛查流程、严格执行防护方案基础上,逐步增加相关医疗服务。
二
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要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内的纵向合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引导分级诊疗。继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确保一人一诊前提下,逐步增加专家诊次和诊疗量,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继续大力推广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非急诊分时预约诊疗。
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通过增加诊疗服务时间,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急诊急救要全天开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与院内急救的沟通衔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治疗需求。
三
各医疗机构要合理规划医疗用房,保证充足的空间和整洁卫生的住院环境。规范入院流程,做好入院患者的排查和在院患者的监测,设置隔离治疗房间收治需要隔离观察的患者,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收治患者。
要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需求,做好血液透析、放疗、化疗等持续性治疗的合理安排。
四
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注重加强预检分诊工作人员筛查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包括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院感培训。
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进行梳理,根据风险程度不同科学合理制定、完善院感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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