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调制乳粉”“婴配粉”“特配粉”……你能分清吗?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4月20日 转载于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在上海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母婴百货商店销售的普通食品“优哺艾艾可安舒无乳糖配方调制乳粉”外包装上声称具有“恢复肠道菌群平衡”“避免便秘”等保健功能。当事人销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

 “调制乳粉”“婴配粉”“特配粉”

 

  如何区分这些食品

 

  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下面让我们通过相关案件来了解下

 

  案情分析

 

  在上海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母婴百货商店销售的普通食品“优哺艾艾可安舒无乳糖配方调制乳粉”外包装上声称具有“恢复肠道菌群平衡”“避免便秘”等保健功能。当事人销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

 

  另查,当事人将此普通食品置于特殊食品货架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优哺艾艾可安舒无乳糖配方调制乳粉”;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温馨提示:

 

  1.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经营者应当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特殊食品,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标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调制乳粉)或者药品混放。

  2.经营者在销售普通食品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3.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请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注意查看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适用人群等信息。

 

  4.消费者如对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相关食品知识

 

  调制乳粉属于普通食品不是特殊食品。采用国标《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定义:

  调制乳粉涉及的消费人群广泛: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孕妇、中老年等等。产品种类繁多:如儿童奶粉、孕妇奶粉、中老年高钙奶粉等,还有一些益生菌、乳铁蛋白等营养品也有调制乳粉的类型。

 

  什么是“特殊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我国保健食品有一个特有的“蓝帽子”标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即俗称的“特配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俗称的“婴配粉”是特殊食品分类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根据我国最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产品适合0~6月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产品适合6~12月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产品适合12~36月龄。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386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