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家标准解读——标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7月16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传染性疾病重在“防”,预防传染病的关键在于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消毒正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方法。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发布了《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等8项消毒剂产品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消毒剂产品标准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下面就这8项消毒剂产品国家标准作重点解读。


一、GB/T 26373—2020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醇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及检验方法。适用于以乙醇和/或异(正)丙醇为杀菌成分制成的含醇类消毒剂、乙醇和/或异(正)丙醇与表面活性剂、护肤成分等配伍的消毒剂。

1.应用范围:

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皮肤消毒、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医疗器械消毒。

2.使用方法:

卫生手消毒:手上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取适量消毒剂原液进行擦拭或揉搓至手部干燥。

外科手消毒:在外科洗手基础上,取适量消毒剂原液进行擦拭或揉搓至干燥,作用时间不应少于2min。

皮肤消毒:消毒剂原液擦拭,作用1min~3min。注射部位皮肤消毒时间不应超过1min。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消毒剂原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min。

医疗器械消毒: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中低水平消毒:按WS 310.2要求清洗、干燥后,取消毒剂原液进行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min。

复用医疗器械清洗后灭菌前的消毒:取消毒剂原液进行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min。

3.注意事项:

对含醇制剂过敏者慎用;外用消毒液,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易燃,远离火源;不宜用于空气消毒;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原液使用,不宜稀释后使用。



二、GB/T 26368—2020
《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有效碘为主要杀菌成分,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碘酊、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

1.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对醇类刺激敏感部位和破损皮肤消毒。

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适用于外科手及皮肤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2.使用方法:

碘酊:用无菌棉拭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再用棉拭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作用时间应符合GB 27950和GB 27951的要求。

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按碘伏或复合含碘消毒剂说明书要求的使用浓度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拭。作用时间应符合GB 27950、GB 27951和GB27954的要求。

3.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对碘过敏者慎用;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三、GB/T 26371—2020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规定了过氧化物类消毒液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液体消毒剂。

1.应用范围:

过氧化氢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食品用工具和设备、空气消毒、皮肤伤口冲洗消毒、黏膜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消毒、传染病疫源地消毒。

过氧乙酸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食品用工具和设备、空气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消毒(如:透析机管路清洗消毒、透析器灭菌、内镜消毒与灭菌等)、传染病疫源地消毒。

2.使用方法: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浸泡、喷洒、擦拭或气雾方法,具体按照GB 27952等相关消毒标准或规范执行。

空气消毒:使用气溶胶喷雾、熏蒸方法,具体按照GB 27948、WS/T 368等相关消毒标准或规范执行。 

皮肤伤口冲洗消毒:1.5%~3.0%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伤口部位皮肤表面,作用3min~5min。

黏膜消毒:使用冲洗、擦拭方法,具体按照GB 27954等相关消毒标准或规范执行。

食品用工具、设备消毒: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相关消毒标准或规范执行。

医疗器械消毒、透析机管路清洗消毒、透析器灭菌、内镜消毒与灭菌:按照GB/T 27949、WS/T 367等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

疫源地消毒:按照GB 19193、GB 27953等规定进行。

3.注意事项: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有腐蚀性,对眼、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使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在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过氧化物类消毒液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遇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



四、GB/T 26367—2020
《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胍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要求、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氯己定、聚六亚甲基胍及其他胍类原料为主要杀菌成分,乙醇和(或)水为溶剂的消毒剂。

1.应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皮肤消毒、黏膜消毒,一般物体表面消毒。

2.使用方法:

采用擦拭、浸泡、冲洗、泡沫滞留等方法进行消毒。

3.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使用胍类消毒剂切忌与肥皂、阴离子等配伍;消毒皮肤前,必须先清洁皮肤,带污垢的物体表面消毒前也应先清洁;避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使用;用于物品表面、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在使用浓度下对不锈钢基本无腐蚀,对其他金属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五、GB/T 27947—2020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要求、检验方法。适用于以苯酚、甲酚、二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作增溶剂,以乙醇、异丙醇、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1.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2.使用方法:

对物体表面、织物的消毒擦拭后作用时间不应超过15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应超过30min。

3.注意事项:

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对金属具有腐蚀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过程中避免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如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产品应仅限于低水平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



六、GB/T 26369—202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储存和包装、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氯型季铵盐或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季铵盐消毒剂。

1.应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与医疗器械表面的消毒、织物的消毒、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皮肤与黏膜的消毒、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

2.使用方法:

采用擦拭、浸泡、冲洗、泡沫滞留等方法进行消毒。

3.注意事项:

不适用与瓜果蔬菜的消毒;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磺胺粉等同用;用于织物的消毒时应注意吸附作用的影响。



七、GB/T 26372—2020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戊二醛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戊二醛,和以戊二醛加增效剂为主要成分的戊二醛消毒剂。

1.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2.使用方法:

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一定时间(≤60min)。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医疗器械的浸泡灭菌: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2.0%~2.5%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10h。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3.注意事项:

不适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黏膜消毒;不能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体的消毒或灭菌;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对醛过敏者禁用;应在通风良好处配制、使用,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生活饮用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用于浸泡器械的容器,应洁净、加盖,使用前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八、GB/T 26370—2020
《含溴消毒剂卫生要求》

规定了含溴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标签与说明书。适用于以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1.应用范围:

适用于游泳池水、污水、普通物体表面和疫源地消毒。

2.使用方法:

采用喷洒、擦拭、浸泡、冲洗、直接投加等消毒方法。

3.注意事项:

外用品,不得口服;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能引发无明火自燃,应远离易燃物及火源;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对金属有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等有灼伤危险,避免与人体直接接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工作服、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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