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S通报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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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11日
内容简述:
APHIS提议修改美国进口反刍类动物的法规,以对私有检疫设施制定标准。法规批准建立经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批准及监督的反刍类动物私营检疫设施。但除绵羊或山羊私营检疫设施外,法规未对此类设施的审批、经营及监督的提供殊标准。根据目前建立此类对牛检疫设施的趣向,我们提议私有检疫企业的标准包括所有反刍类动物,以保证公众在其发展中的参与,保证为此批准的设施在保护美国牲畜健康的方式下运营。
涉及产品:
反刍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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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9日
内容简述:
该进口卫生标准规定了新西兰种用鹰嘴豆Cicer种子的进口要求。 目前,种子只能从检疫性有害生物Aschochyta rabiei的非疫区进口。新西兰拟按FAO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10号“建立有害生物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要求” 的定义,修订该要求以准许从有害生物非疫产地进口该种子。 该修订将会促进鹰嘴豆种子的贸易。因此,2003年9月22日将采纳该进口卫生标准。但新西兰将对该日期后的任何评议予以考虑,且适当时,修改该进口卫生标准。
涉及产品:
种用鹰嘴豆Cicer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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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9日
内容简述:
2002年新西兰食品标准草案[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讨论文件提议更改以下两种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家禽体内的Lasalocid Sodium 猪体内的多拉美廷[Dorramectin]
涉及产品:
家禽体内的Lasalocid Sodium和猪体内的多拉美廷[Dorramec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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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了以下一般和特殊要求: 生产人类消费用或加工其它食品的肉产品和其它动物源性产品的企业; 人类消费用肉产品及其它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或加工其它食品的肉产品;税则号/小标题: 0209, 0210, 1501, 1502, 1503, 151610, 151800100, 1601, 1602, 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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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 1.对于以下场所的一般及特殊兽医和卫生要求: 牛类动物及小型反刍类动物,包括水牛(雄性)及野牛(美洲或欧洲野牛),猪及家养奇蹄动物屠宰场; 鲜肉切割厂; 鲜肉冷库藏; 2.生产和销售1(a).提及种类鲜肉的兽医和卫生要求。 3.在鲜肉生产企业实施兽医和卫生控制的条件和程序。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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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秘鲁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对以色列向秘鲁出口蜀子制定植物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蜀子(税则号060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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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条例规定: 审批家禽屠宰场、切割厂、冷藏及包装中心的一般和特殊要求。 屠宰用家禽的兽医卫生要求和卫生要求。 生产和上市销售新鲜家禽肉的兽医卫生要求和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新鲜家禽肉;税则号:020711, 020713, 020724, 020726, 020732, 0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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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法令对规定了以下兽医和卫生要求: 生产兔肉及饲养野生动物肉的企业; 兔肉及饲养野生动物肉的生产和销售。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兔肉及饲养野生动物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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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条例规定预防和控制牲畜旋毛虫病[Trichinosis]的措施
涉及产品:
预防和控制牲畜旋毛虫病[Trichinosis]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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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 1.以下方面的兽医及卫生要求: (a) 生产野生动物肉企业的审批; (b) 在已审批企业加工野生动物肉; (c) 野生动物肉的销售。 2.符合第1点要求的控制类型。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野生动物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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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8日
内容简述:
列明产品的进口要求对用于牲畜饲料的进口榨油副产品所产生的植物肉瓤规定了明确要求。它包括进口前要求、文件、植物卫生证书要求、植物卫生证书的附加声明及检验要求。 农林部最近查明了许多与进口农作物有关的有害物,它们是通过种子传播,影响面很大的有害物,种类包括: 甜菜内的马铃薯环腐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Sepedonicus]; 胡椒内的番茄丛矮病毒Tomato bushy stunt virus; 小扁豆内的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番茄内的Pepino mosaic viru及番茄丛矮病毒Tomato bushy stunt virus; 苹果内的番茄丛矮病毒Tomato bushy stunt virus; 紫花苜ꐀ内的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李子内的番茄丛矮病毒Tomato bushy stunt virus及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梨内的番茄丛矮病毒Tomato bushy stunt virus; 黑麦内的Tilletia indica及 浆果内的Monilinia fructigena。 农林部考虑目前没有适当的措施预防这些有害物的进口。因此,建议尽快采用适当的植物卫生措施。目前,这类种子是根据农林部标准155.02.05——播种种子的进口,尤其是特殊品种计划进口的。 本文件目的是修订甜菜、胡椒、小扁豆、番茄、苹果、紫花苜ꐀ、李子、梨、黑麦及浆果种子入境条件表。拟定措施可包括植物卫生证书、非疫区种子进口及入境前的要求的补充声明。
涉及产品:
甜菜(Beta)、胡椒(Capsicum)、小扁豆(Len)、番茄(Lycopersicon)、苹果(Malus)、紫花苜ꐀ(Medicago)、李子(Prunu )、梨(Pyrus)、黑麦(Secale)及浆果(Vaccinium)的播种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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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了渔轮及鱼加工企业及市场及批发贮存鱼和鱼产品,以及供人消费鱼产品的兽医及卫生条件。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鱼产品,税则号/副标题 - 03, 16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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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IRA]草案包含以下内容: 该IRA的背景信息: 有害生物分类、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结果的概要; 对来自中国和泰国的鲜龙眼和荔枝的检疫进口条件草案; IRA程序的更多步骤;及 一份利益相关者对技术问题文件的评议汇总及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的答复; 风险评估确定10种节肢类有害生物需要风险管理措施,以将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标准。 本IRA报告草案得出结论由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鲜龙眼和荔枝引起的风险,能够通过综合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维持体系进行管理,尤其是: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对瓜实蝇Bactrocera cucurbitae 和桔小实蝇B. dorsalis进行冷处理或热蒸汽处理; 进行冷处理或在认可的果园针对荔枝蒂蛀虫Conopomorpha sinensis采取防治并检验不带该虫; 不带有粉蚧及介壳虫的检验;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和储存;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 AQIS到港检疫通关; 本IRA报告草案提供拟定风险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其目的。具体内容还提供如何通过进口条件草案执行这些措施。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欢迎对拟订风险管理措施及进口条件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的评议,特别是,对其适合性及利益相关方认为可达到其预定目标的任何蘀代方法提出评议。 本IRA报告草案分为两个独立部分,以便读者考虑。部分A包括风险评估的关键内容,拟定风险管理措施,进口条件草案及一份利益相关者对技术问题文件的评议汇总及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的答复。部分B介绍了风险评估的详细技术内容。
涉及产品:
鲜龙眼和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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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法令对生产人类消费蛋制品或用于生产其它食品的蛋制品的企业,以及生产人类消费蛋制品或用于生产其它食品的蛋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规定了一般及特别兽医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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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 法令对生产肉沫和/或肉制品的企业,及肉沫和/或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肉规定了兽医要求。
涉及产品:
肉沫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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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的兽医及卫生条件适用于: 鲜奶生产、热处理饮用奶的生产和贸易,人类消费用乳制品及用于生产乳为主制品的乳类;乳类加工企业的建造和运营、乳类收集中心、包装和再包装部门以及乳制品储存地。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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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5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 渔轮上加工和储存鱼产品的最低卫生要求; 对设计和装备储存鱼产品24小时以上的渔轮补充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人类消费的鱼产品,税则号/副标题- 03019990、0302、0303、0304、030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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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 涉及欧盟通报文本: 98/8/EC指令规定,委员会及各成员国必须在一个10年工作方案中对生物杀虫剂产品中所有现有活性物质就其用途的人类健康安全性及环境安全性进行审核,以将其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和IA中。 对一种活性物质的审核完毕后,应在成员国内对含这种活性物质的生物杀虫剂产品的使用给予授权。根据该指令的第5条,如果该活性物质(或物质)列在附件I或IA中,则该生物杀虫剂产品符合下列要求及其它要求时,成员国才可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足够有效; 对目标生物体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如不可接受的抵抗或交叉抵抗,或脊椎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和疼痛; 其本身或残留对人类或动物健康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包括直接或间接(通过饮用水、食品或饲料、室内空气或工作场所的环境),对地表水或地下水也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 其本身或残留对环境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尤其要考虑下列因素: -其在环境中的分布及后果,特别是对地表水(包括河水和海水)、地下水及饮用水的污染, -其对非目标生物体的影响; 其活性物质的性质和含量及,适当时,任何由于授权使用而产生的剧毒或严重危害生态的杂质和co-formulant及其残留可以按照附件IIA、IIB、IIIA、IIIB、IVA或IVB的要求予以确定; 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已被确定且被认为对于该产品适当的使用、储存及运输是可以接受的。 法规1896/2000规定了该审核方案的第一阶段。新法规草案对第二阶段规定的所有必要的条款。对于未通报的物质,不为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文件。因此,不可能证明它的继续使用是否符合第98/8/EC号指令规定的要求,其销售和使用必须在3年的宽限期后,逐渐淘汰,除非在该宽限期内准备了完整的资料。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实施细则,以对98/8/EC指令生效时(2000年5月14日)就已经上市的所有生物杀虫剂产品中的活性物质进行系统审查。附件I包括现有所有活性物质的清单(即:2000年5月14日欧盟内用于生物杀虫剂产品的活性物质); 附件II包括已通报的现有活性物质清单。 (即:那些经营者应准备全套文件以对其用途的人类健康安全性及环境安全性进行评估、从而将其纳入指令的附件中的物质);法规进一步规定了所有有关提交文档的必要细节,包括提交和评估的时间表(附件V)。 附件III包括了“待定”物质清单(即:那些目前没有经营者对准备文件或将其纳入指令附件表示兴趣的物质)。销售和使用这些用于生物杀虫剂目的的物质必须于2006年9月1日终止。但如经营者认为有必要,他们以后还可以准备这些物质的文件,并要求将其列入指令附件。
涉及产品:
第98/8/EC号指令定义的所有用于生物杀虫剂产品的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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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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