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6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旨在确保附表中所列的醋酸乙烯酯单体(质量控制)法令2020符合指定的印度标准。
目标理由:
关注健康、安全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国家安全。
涉及产品:
IS 12345:1988-乙酸乙烯酯单体(HS 291532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立陶宛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6日
内容简述:
(1)根据2014年4月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40/EU 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相关产品制造、展示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及撤销指令2001/37/EC(以下称为烟草产品指令),对法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2)禁止发布关于烟草制品、与烟草有关的产品*(以下简称为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此类产品的设备的降价信息。增加了其它鼓励/促进购买和消费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的禁令(如禁止免费分发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和/或其新样品的设备;禁止将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作为彩票、竞赛、游戏或与之相关的奖品;禁止组织游戏、竞赛和彩票,以促进购买和/或使用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制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禁止制造和/或销售模仿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产品及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的玩具,食品和其它商品)。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员出售使用烟草产品及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 *与烟草产品相关的产品是指电子烟、电子烟补充容器或用于吸烟的草药产品。 (3)关于根据烟草产品指令修订的电子烟术语,相应规定了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及其烟盒的成分和质量的一般要求。 -只有在加热或不加热的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成分,才能用于制造电子烟液体,含尼古丁的电子液体中的尼古丁除外。 -只有高纯度的成分才可用于制造电子液体。产品成分以外的物质及其使用所产生的排放物只能以制造过程中技术上无法避免的数量存在于电子烟液体中。 -如果液体中含有以下添加剂,禁止将电子烟及其烟盒投放市场。 1)维生素或其它添加剂,给人以电子香烟或其烟盒有益健康或降低健康风险的印象。 2)咖啡因或牛磺酸或其它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化合物。 3)对排放物具有着色性能的添加剂。 4)在未燃烧状态下具有CMR性质的添加剂。 (4)建议在该法案中制定一项规定,即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法令适用于与烟草相关产品储存和运输有关的自然人。
目标理由:
本法案草案旨在:(1)根据烟草产品指令的相关规定调整法案的规定。这将有助于统一欧盟和各国法律,减少经营者的行政负担,因为优化了经营者履行信息义务的程序,以及更有效的烟草控制,以确保烟草相关产品的安全和质量;(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第6、7、8届缔约方会议的决定(COP6(9) 4p.,COP7(11) 29(c) p. ir COP8(22) 5(h) p)及世卫组织FCTC秘书处立陶宛专家组关于公约第13条执行情况的建议,扩大推广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产品及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的禁令范围。这无疑将有助于实现法案第1条第2款制定的目标,即“减少立陶宛共和国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的消费,减少其可获得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因为通过各种手段(特别是通过公布降价)促进获得烟草相关产品和使用烟草产品及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增加了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的可获得性,并鼓励开始和使用烟草产品和烟草相关产品(特别是对于易受营销策略影响的未成年人,如通过免费分发产品和设备或免费分发新样品)。允许宣布烟草产品、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降价的法律漏洞将被消除(目前贸易商积极利用这一漏洞在世卫组织FCTC秘书处立陶宛专家组的报告中得到强调)。宣布降价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印象,被视为促进销售和消费的一种手段,反过来,公约建议禁止烟草促销手段。由于法案禁止18岁以下的人使用、销售和拥有烟草和烟草相关产品,因此没有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员销售使用烟草产品及烟草相关产品的设备的禁令,法律不一致的情况将被消除;(3)对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烟盒的成分和质量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这是此类产品控制、安全和质量的先决条件。在对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关于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成分的法规进行评估后,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FCTC秘书处立陶宛专家组专家提供的建议,确定了法规提案;(4)法案规定,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批准烟草相关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法令。制定法案的法律基础,将为制定立陶宛共和国境内烟草相关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法令提供机会,并由经济和创新部长批准。建议的规定仅包括在法令中,为了批准法令在法案中提供法律依据,济和创新部长的法令将另行制定和通报。法案草案将有助于更有效地控制烟草,以保护重要的公共利益-个人和公共健康,这在立陶宛人口(尤其是年轻人)中吸烟习惯的不良流行、与吸烟有关的不良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吸烟对立陶宛经济造成的重大社会和经济危害的背景下尤为重要[1]通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防止非法拥有和运输烟草相关产品,为更有效地控制犯罪制定法律基础。 [1] https://www.lsmuni.lt/media/dynamic/files/18418/disertacijaliutkute-gumarov.pdf
涉及产品:
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牙买加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6日
内容简述:
本牙买加标准规定了钢瓶的检验、重新测试和使用要求。
目标理由:
本标准草案是对JS 41:2014的修订并取代了该标准。规定了在压力下输送永久性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钢瓶的检验、重新测试和使用要求。目的和理由是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制造的钢瓶符合规范DOT 4B、DOT 4BA、DOT 4BW、DOT 4E或ICC-26-3002,并且在商业上没有腐蚀部件,外部用合适的耐腐蚀涂层保护,可以每12年而不是每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或者,钢瓶可以承受至少2倍于标定工作压力的内部静水压力,而不需要测定膨胀,但是后一种类型的试验必须在第一个12年期满后每7年重复1次。修订后的标准是强制性的,旨在为钢瓶的预期用户提供足够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涉及产品:
移动式气体容器,ICS 23.020.3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6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旨在确保附表中所列的苯乙烯(乙烯基苯)(质量控制)法令2020符合指定的印度标准。
目标理由:
关注健康、安全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国家安全。
涉及产品:
IS 4105:2020; 苯乙烯(乙烯基苯)(HS代码290250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3日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批准有机产品生产和/或流通认证程序,以确定有机产品生产和/或流通认证要求、颁发证书的理由和程序、证书的副本和形式。
目标理由:
本法规提案将对市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确保保护经济实体(有机产品生产者)的权益和消费者保护。决议草案的实施将确保认证机构根据有机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标签领域的立法要求,对有机产品执行认证程序。
涉及产品:
有机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2日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以下内容: A-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产品(延长线)类型5沙特质量标志(SQM)的合格评定程序生效。 B-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后1年,产品(插头、插座)类型5沙特质量标志(SQM)的合格评定程序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减少贸易壁垒及促进贸易。
涉及产品:
HS 8544,这是新的HS代码,涉及必须使用沙特质量标志的延长线、插头、插座。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立陶宛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1日
内容简述:
零售店特殊要求 1.禁止在零售店内展示(演示)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相关产品*(以下称为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 *烟草制品相关产品是指电子烟、电子烟的补充容器或吸烟用的草药产品。 2.第1款规定的禁止不适用于在烟草店*、烟草专柜**销售的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进行展示(演示)),在国际海港或机场或在立陶宛共和国与第3国过境点设立的销售点,货物只出售给离开立陶宛共和国的乘客,以及在国际航线上载客的船舶、飞机和火车。 * 烟草店-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 ** 烟草专柜-产品范围仅包括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以及用于吸烟的商品和部件及与吸烟有关的配件的商店专柜。 3.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只能提交以下信息: 1)制造商的名称和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名称; 2)“我们交易”或“我们销售”的字样; 3)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的单位包装或外包装的价格; 4.在烟草店和烟草专柜中,除了本条第3款所述的允许信息外,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这些产品的设备应被允许展示(演示)(但这些产品和/或设备不得在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过烟草店或烟草专柜的其它外部设施展示(演示))。 5.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的法令,零售店还必须提供关于使用烟草制品对健康有害的信息和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信息(警告)(本法案的这一项没有改变,这里提到它是由于下面提到了这一项)。 6.第3款中提到的信息只允许在销售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地方展示。不得在供消费者带走的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展示这些信息,不得在零售店展示烟草制品、烟草相关产品或其单位包装或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仿制品和图像。除第3和第5款规定的信息外,不得在零售点提供有关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的其他视觉或图形信息。
目标理由:
本法律草案的目的是禁止在零售点展示烟草产品、烟草相关产品和用于此类产品的设备(以下称为烟草展示禁令),并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称为WHO FCTC)秘书处派往立陶宛的专家团的建议-“建议立陶宛借鉴许多欧洲国家的经验,禁止在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这将提高宣传活动、包装和标签法规的效力,因为它消除了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最后一种形式”。WHO FCTC所倡导的这一控烟措施的出台是有科学依据的,并得到了WHO的支持[1]-“禁止烟草销售点展示有可能减少冲动购买,为吸烟者提供一个支持性的戒烟环境,并通过烟草的非正常化限制购买行为。来自130个国家的全球青年烟草调查数据发现,禁止销售点烟草展示与减少男女青年的尝试性吸烟有着显著的关联。另一项研究发现,在实行销售点禁令的国家,年轻人当前吸烟率、每日吸烟率和定期吸烟率在上个月有所下降”。FCTC第13条实施指南规定:“零售和展示,12.在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本身就构成了广告和促销。产品展示是推广烟草产品和烟草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包括刺激冲动购买烟草产品,给人以烟草使用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印象,使烟草使用者更难戒烟。年轻人尤其容易受到产品展示促销效果的影响。13.为确保烟草产品销售点没有任何促销成分,缔约方应全面禁止在销售点,包括固定零售点和街头摊贩处展示和宣传烟草制品。只允许以文字形式列出产品及其价格,不允许有任何促销成分”。引入的法规旨在保护重要的公共利益-个人和公共健康,这在立陶宛人口(尤其是年轻人)中吸烟习惯的不良流行、与吸烟有关的不良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吸烟对立陶宛经济造成的重大社会和经济危害的背景下尤为重要[2]。爱尔兰、芬兰、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等一些欧盟国家也成功地引入了类似的法规。应该指出,根据欧洲晴雨表调查[3],多达61%的立陶宛受访者赞成将烟草产品放在商店或销售点看不见的地方。 [1] https://www.euro.who.int/__data/assets/pdf_file/0005/339233/who-evidence-brief-pos-ban-eng.pdf?ua=1 [2] https://www.lsmuni.lt/media/dynamic/files/18418/disertacijaliutkute-gumarov.pdf [3] https://ntakd.lrv.lt/uploads/ntakd/documents/files/ebs_458_en.pdf
涉及产品:
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1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旨在确保表1中所列的钢和钢产品符合指定的印度标准。本法令强制规定表1列出的钢和钢产品的印度制造商和出口产品到印度的所有外国制造商,必须在开始正常生产此类产品之前,获得印度标准局的有效许可。此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分销、销售、出租、租赁、储存或展示上述表1中所列的不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带有印度标准局标准标志的钢和钢产品。
目标理由:
为公共利益提升钢和钢产品质量,确保国内基础设施/住房/工程产品的安全及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管辖产品:电镀锌热轧和冷轧低碳钢板和钢带-规范;印度标准:IS 17404:2020(详细信息请参阅所附法令草案表1)。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瓶装饮用水和为饮用准备的瓶装天然矿泉水标签。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
涉及产品:
一般饮料(ICS 67.160.01)。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越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7月1日
内容简述:
关于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对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规定了排放限值、排放试验和方法、管理要求及执行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检验。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汽车制造和装配企业、制造或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企业以及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管理、检验和测试有关的组织和机构。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由修订和补充交通部2015年7月24日通知No.33:2015/TT- BGTVT 的通知草案颁布,该通知颁布了QCVN 86:2015/BGTVT关于新组装、制造和进口汽车的第4级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技术法规。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新装配、制造和进口的汽车;道路车辆工程(ICS 43)。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芬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颁布了芬兰建筑物和房屋中的饮用水和废水系统的聚乙烯(PE)管道配件的最低要求。
目标理由:
健康和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芬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颁布了芬兰建筑物和房屋中的供水和废水装置的聚乙烯(PE)管道配件的型式核准最低要求。
目标理由:
健康和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芬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颁布了芬兰建筑物和房屋中的供水和废水装置的聚乙烯(PE)管道的型式核准最低要求。
目标理由:
健康和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芬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颁布了芬兰建筑物和房屋中的供水和废水装置的聚乙烯(PE)管道配件的最低要求。
目标理由:
健康和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内容简述:
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确保医用口罩的质量,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卫生福利部提出对进口医用口罩进行检查和检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医用口罩;医疗器械(ICS 11.040)。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