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越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草案明确了由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非安全性产品和商品清单(以下简称“2组产品和商品清单”)。通知草案内容如下: 第1条 法规范围; 第2条 应用标的物; 第3条 2组产品和商品清单; 第4条 2组产品和商品质量管理原则; 第5条 强制执行; 第6条 实施。 附件一、符合强制认证和申报要求的资讯通讯产品与商品清单; 附件二、符合强制申报要求的资讯通讯产品与商品清单。 本通知草案明确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非安全性产品和商品清单,该清单符合产品和商品质量法律。 产品和商品清单共分为2个子清单,详情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据列出信息技术和通讯领域产品和商品强制认证和申报信息的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知和提供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修改和修正信息的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知,各子清单均具有其自己的强制质量管理原则(即认证、符合性声明)。 本通知草案旨在取代列出由信息和通信部直接负责的非安全性产品和商品清单的信息和通信部2020年5月14日第11/2020/TT-BTTTT号通知和提供第11/2020/TT-BTTTT号通知修正信息的信息和通信部2021年5月14日第01/2021/TT-BTTTT号通知。
目标理由:
为了确保ICT网络、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正常运行;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由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非安全性产品和商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内容简述:
(1)生物制品最低要求将进行部分修订,增加疫苗产品标准(待批准)。(2)将对全国放行检测的费用、标准和检测样本数量进行部分修订,以便涵盖上述疫苗产品。
目标理由:
(1)针对关乎公共健康和卫生需特别注意的药物(生物制品)制定生产流程、属性、质量、存储标准和其他标准。(2)规定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放行检测、检测费用、标准和数量的相关要求。 其他
涉及产品:
医药产品(HS:3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7日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实施决定》草案未批准将N-(3-氨基丙基)-N-十二烷基-1,3-丙二胺用作第8类产品即灭杀制品适用的现有活性物质。 识别了可能无法通过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来缓解的人类健康风险,也未发现任何安全用途。有关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意见,可登录其网站查看(http://echa.europa.eu/regulations/biocidal-products-regulation/approval-of-active-substances/bpc-opinions-on-active-substance-approval).
目标理由:
欧盟灭杀制品市场的协调性;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涉及产品:
灭杀制品;化工产品(ICS 71.1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3日
内容简述:
鉴于助剂产品和土壤改良剂产品未包含在《化肥法案》或《有害物质法案》中,并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案》(B.E.2522)以及经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法案》(第2号)(B.E.2551(2008)),标签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植物增强剂和土壤改良剂产品指定为标签控制产品。因此,在产品标签上使用适当的陈述、图形、人工标志或图像来宣称产品具有某些性能或含有可以改良土壤或促进植物生长的活性成分时,例如: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植物增强剂、壳聚糖、植物用海藻提取物和氨基酸、土壤改良剂和土壤增强物质等,应符合本草案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总结如下: 1. 阐明助剂产品和土壤改良剂产品的定义。 2. 确定助剂产品和土壤改良剂产品为标签控制产品。 3. 标签控制产品的标签应当含有适当的陈述、 图形、人工标志或图像,视情况而定。但是,陈述必须真实,对产品不会造成误解。 本规定不适用于在泰国生产用于出口或者销售的产品。 4. 标签控制产品的详细信息必须按照本通报草案第4条的规定予以说明,例如:类目名称、商标名称、化学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5. 如果标签不能按照本通报草案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进行显示,应在产品或容器或包装的任何部位以陈述、图形、人工标志或图像形式显示标签,或将标签插入或包含在产品或容器或包装中,或将标签插入或包含在使用手册或者文件中随产品一起提供。 6. 该通报应自政府公报发布日期后第120天开始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识;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助剂产品和土壤改良剂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3年3月3日
更多内容: